本专业培养话剧、音乐剧、影视等表演艺术人才,以及高等院校艺术系(科)后备生。毕业生面向各级各类文艺团体,从事话剧、音乐剧、影视等表演工作。
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表演艺术的基础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,具备塑造形象的基本能力。教学环节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根据教学内容,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、艺术实践,提高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及表演能力。
开设的主要课程有:表演技术技巧、台词、形体、化妆、声乐等。
戏剧表演专业(影视表演)人才培养方案
教育目标
为培养和造就一批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艺术工作者和技能型人才,教育学生具有健康体魄和心理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基本的文化修养,掌握必要的文化知识、专业理论和熟练的职业技能,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新人,使他们在艺术的道路上成人、成才、成功。
培养目标:
本专业培养戏剧(影视)表演艺术学生。
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各级各类文艺团体,从事话剧、歌剧、影视等表演工作。同时为高等艺术院校输送戏剧(影视)表演艺术类专业的合格新生。
毕业生规格
(一)文化知识
文化课高考分数达到省建档分数线以上。
毕业生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
1.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、职业道德和正确的艺术观,并了解我国的文艺方针和政策。
2.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文化素养,具备从事本专业所需的文化水平。
3.掌握戏剧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。
(三)毕业生应掌握的专业技能技巧
1.必备条件:
(1)具有扎实的戏剧(影视)表演技能和基本功;
(2)具有戏剧语言艺术的表演技巧;
(3)具有依据剧本分析、研究所装扮角色的能力;
(4)具有正确领悟导演意图,通过角色的台词、唱歌、舞蹈和形体动作等表现剧情的能力;
(5)具有综合运用所学戏剧表演等知识、技能塑造剧中人物的能力;
(6)具有升入高等艺术院校继续深造的能力;
(7)专业成绩优秀,达到本专业要求;形体(三围、身高、体重等)符合要求;
(8)表演:能掌握创造人物的基本技能技巧,能基本掌握解释、编创、演绎命题小品的能力;
(9)语言标准:在规定的范围内(诗歌、寓言、散文、“小说”片段等)精选二至四段;
(10)形体:达到肢体语言表达所需要的软开度、力度和协调能力,熟练形体表演(舞蹈、健美操、武术片段);
(11)在个人自身条件的基础上,掌握一定的音乐知识,精唱一首歌曲;
(12)才艺:会一门才艺(器乐、曲艺、魔术、艺术体操等);
(13)舞台剧表演。
2.教学外延内容:
(1)会各种情绪、情景即兴表演,会主持,会影评;
(2)会一种乐器,会一首曲艺;
(3)具备影视表演所需化妆、服装、音响、道具、灯光、音响等舞台常识;
(4)英语小品。
四、学制
三年制、四年制
五、课程设置
(一)文化课
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地理、历史、政治、微机
(二)专业课
表演技巧、台词、形体、声乐、健美操、武术
选修科目
声乐、器乐、化妆、美术、舞蹈、艺术体操、魔术等。每名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情况,自愿选修一科,以课余时间学习为主。
素质课教学内容另附
学时安排
见学时分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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